8月31日下午合肥市十五届人大通过了新修订的《合肥市城市供水条例》

8月31日下午合肥市十五届人大通过了新修订的《合肥市城市供水条例》

发布日期:2016-12-05 浏览次数:1209

核心提示:8月31日下午,合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闭幕,通过了新修订的《合肥市城市供水条例》。条例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8月31日下午,合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闭幕,通过了新修订的《合肥市城市供水条例》。条例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鼓励有条件的区域实现直饮水
目前,直饮水、分质供水作为城市供水的发展趋势已为人们所认同。条例关注到直饮水的发展,明确规定,鼓励有条件的区域、场所提高供水设施标准,逐步实现直饮水。业委会监督二次供水设施消毒高层建筑“二次供水”的水质安全备受市民关注,条例明确,二次供水设施管理维护单位应当根据季节变化定期对水质进行检测,每季度至少对供水设施清洗消毒一次。
为有效监督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条例规定,居民住宅区二次供水设施管理维护单位对居民住宅区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消毒清洗,应当邀请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监督,并公示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结果。同时,从事供水设施清洗消毒人员应定期进行卫生知识培训和健康检查。
针对二次供水收费问题,条例规定,二次供水设施移交给城市供水单位统一管理维护的住宅,其供水价格实行统一定价,应当包括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维护费用、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等,具体价格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确定。
二次供水设施未移交给城市供水单位统一管理维护的居民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公示水费计收的相关成本和费用,并报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给予指导和监督。
对于老旧小区的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维护,条例要求,市、县(市)政府应当统筹资金,由城市供水单位按照标准进行整改后接收。促进再生水、雨水回收利用条例对再生水和雨水的回收利用进行了规定,明确鼓励、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利用再生水源用于生产经营和在非生活饮用水中的应用,提高再生水利用率。
条例明确,市政、园林、环卫、高耗水企业等用水,应当优先采用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确需使用城市自来水的,应当向城市供水单位办理用水手续,在指定的公共取水栓取水,并计量缴费。
条例称,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市供水应急备用水源,保障城市生活用水。城市供水管网应当依据城市供水发展规划逐步向农村延伸,促进城乡供水一体化,保障农村饮水安全。
违规动用消防栓个人最高罚款两万元
在保护城市供水上,条例明确了八项禁止行为,其中,违反规定动用公共消防栓取水被列入禁止情形。如果违反,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条例称,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破坏或者污染供水水源、损害供水设施和违法用水的行为进行举报。

“打开水龙头,接了水就能直接喝”……在许多外国电影电视中,经常能看到人直接饮用自来水。由于供水设施等原因,我国绝大多数地区的供水还无法实现直饮水供应,管道中放出的水须加热煮沸才可饮用。
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直饮水、分质供水已成为城市供水发展的趋势,广泛为人们所认同。提高供水水质的内容,也写入了此次新修订的《草案》中。
《草案》新增第十九条规定,鼓励有条件的区域、场所提高供水设施标准,逐步实现直饮水。这就意味着,未来,咱们合肥家庭的自来水有望实现直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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